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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对月球协定及外空资源开发的政策演变(4)
L5协会等组织的游说活动很快在国会取得了效果。李·拉提诺在国会众议院科学与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听证会上作证反对《月球协定》;该委员会主席唐·福奎阿(Don Fuqua)对《月球协定》表示严重质疑;约翰·布鲁(John Breaux)等国会领袖公开表示反对《月球协定》。⑥“Bulletin from the Moon Treaty Front,” L5 News,https:///l5-news-bulletin-from-the-moon-treaty-front/,访问时间:2020年8月26日。但最显著的效果出现在国会参议院外交委员会。
1979年,国会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开始了关于批准《月球协定》的讨论。美国国务院此时积极为《月球协定》进行辩护。10月30日,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弗兰克·丘奇(Frank Church)和参议员杰考布·杰维茨(Jacob Javitz)致信国务卿塞勒斯·万斯(Cyrus Roberts Vance)反对该协定,认为《月球协定》中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与联合国关于国际海底问题的磋商一样,与美国的经济利益背道而驰。同时,《月球协定》要求谈判建立一种资源开发制度,这会造成依赖于美国私人企业参与的美国外层空间资源开发活动事实上的暂缓,却并不会给苏联的资源开发活动造成影响。①Glenn and Robert P.Merges,eds.,Outer Space:Problems of Law and Policy,2nd ed.,Westview Press,1997,pp.109-110.
11月28日,万斯给两位参议员回了一封长信称,11月1日,美国驻联合国安理会副代表理查德·皮特里(Richard W.Petree)大使已在联合国关于《月球协定》的特别政治委员会上对该协定某些条款的解释发表了美国的看法,其中包括两位参议员提出的关切。而美国已于11月2日与另外27个国家,包括英国、联邦德国、法国、比利时、荷兰、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日本,共同向联合国大会发起了要求通过《月球协定》的决议案。②Ibid.,pp.110-111.万斯进一步澄清了美国行为在法律上的重要性,指出美国政府发起决议案并投赞成票并不意味着美国已需履行法律义务,只有美国参议院批准该条约后美国才有法律义务。关于开发月球及其他天体自然资源的问题,该条约并未要求暂缓开发,事实上它的条款还鼓励这种开发。例如,《月球协定》第十一条规定,外层空间的“不得据为己有”原则只适用于“尚未被开采出来”的天体上的自然资源,因此,第十一条第三款允许国家或私人实体对“已经开采出来”的自然资源拥有财产权。③《月球协定》第11条第3款的有关英文用语是:“Neither the surface nor the subsurface of the moon,nor any part thereof or natural resources in place(作者加注),shall become property of any State,international intergovernmental or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national organization or non-governmental entity or of any natural person.”1973年4月19日,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法律小组委员会的美国代表曾就“in place”的含义提出美方的解释,强调这一词组的使用意味着相关制度建立之前或之后都没有要求暂缓开发天体资源。美国代表的这一表态并未遭到反对或回应。Art Dula,“Free Enterprise and the Proposed Moon Treaty(Part 1),” L5 News,https:///wp-content/uploads/L5-News-1979-10.pdf/,访问时间:2020年8月26日。并且《外层空间条约》规定的“外空自由”原则也允许开采活动。万斯还称,正是美国在1972年首先提出了利用外层空间的有关条款和“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概念的,而苏联一直到1979年7月之前都强烈反对“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可见,该条约不会对苏联有利而对美国不利。此外,美国国会在批准《外层空间条约》时也同意开发和利用外层空间应照顾所有国家的利益,不论这些国家的经济和科学发展水平如何。
万斯还随信交给国会一份皮特里大使的声明,皮特里在声明中强调,“《月球协定》是对国际空间法发展的有益推动,该条约包含了一系列关于人类在外空活动的规定,通过它非常重要”。他还重申条约并未要求暂缓开发外空资源,但指出条约规定开发天体的自然资源要遵循第十一条第七款来进行。④Glenn and Robert P.Merges eds.,Outer Space:Problems of Law and Policy,2nded.,(Boulder,CO.:Publisher:Westview Press,1997),pp.111-112.
11月13日,参议院外交委员会成员理查德·斯通(Richard Stone)又致信敦促万斯重新评估美国对《月球协定》的立场。他认为该条约具有极其危险的倾向,因为它可能降低美国开发未知领域的能力,并极大阻碍美国企业开发外层空间的活动和欲望,破坏自由企业制度。⑤Ibid.,p.112.
1980年1月2日,助理国务卿布莱恩·阿特伍德(J.Brian Atwood)代表国务卿答复斯通称,《月球协定》的条款必须在《外层空间条约》设定的情势下进行审视,美国和数十个国家都签署了《外层空间条约》,参议院批准《外层空间条约》时并无任何保留意见。除了要求按第十一条第七款规定的宗旨进行天体资源开发外,《月球协定》对政府和私人开发天体资源的规定并未超出《外层空间条约》已经包含的内容。⑥Ibid.,pp.112-113.
文章来源:《资源节约与环保》 网址: http://www.zyjyyhb.cn/qikandaodu/2021/0611/1533.html